出租车按照新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资料图片)
2月17日,南宁市民欣喜地发现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又重回“2元时代”了。记者采访获悉,自15日起我市调整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经过两天的准备,17日我市大部分出租车都更换了燃油附加费的标价签,多数出租车也已按2元费用收取。但也有部分市民对这次调整略有不满,市民李小姐反映:“我是用支付宝付钱的,司机也没提醒燃油附加费变2块,刷了也没法退回我1块钱!”
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只收2元了
2月13日,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南宁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决定从2月15日起,调整我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规定出租汽车起步里程2公里内(含2公里),不收燃油附加费;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每乘次燃油附加费由现行的3元调整为2元。
按照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汽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90#汽油价格达到5.09元/升时,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每乘次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以5.09元/升为基数,汽油价格每上涨达到1元时,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汽油价格每回落达到1元时,减收燃油附加费1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从2014年1月24日24时起降低广西成品油价格,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下调至7.06元/升,为此物价局决定从1月15日起下调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物价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出租汽车车厢内张贴《南宁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出租汽车经营者(司机)应向乘客做好调整燃油附加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新政实施后市民不必担心“吃亏”
由于我市现阶段实行油价联动机制,价格标签的印制也需要准备时间,因此,虽然此次市物价部门在2月13日就已经将《通知》印发给各相关部门,并通知各出租车企业签领《通知》,但2月15日、16日大部分出租车仍按3元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这也使得许多市民不满。记者了解到,新政实施后,将取消燃油附加费,这也将避免燃油附加费调整不及时的状况,市民不必再担心“吃亏”。
据悉,南宁市今年3月20日起将实施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调整后,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但是,由于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后需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程序进行更新和调校,目前南宁市共有将近6000辆出租汽车,不可能做到在同一时间对全部出租汽车计价器进行程序更新和调校,为此,从3月20日起至5月31日止,南宁市交通主管部门将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分批完成出租汽车计价器的程序更新和调校工作。在此期间,两种运价并存,对已完成程序更新和调校的出租汽车,按新的运价执行,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未进行程序更新和调校的出租汽车,按原运价执行,并继续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更新和调校工作将在5月31日结束,从6月1日起,南宁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政策将全面实施,并一律全部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