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对我省的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并明确由省机关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近日,本报记者就干部群众广泛关心的问题对省机关事务局新闻发言人王彪进行了专访。
接待工作有了系统性的制度规定
记者:《办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发言人:近期,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办法》和《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这三个办法对于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大决心。
记者:《办法》有哪些制度性规定,重点解决了什么问题?
发言人:《办法》对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工作从审批、迎送、陪同、住宿、用餐、用车、经费、场所、监督、公开和问责等方面都作了系统性的制度规定,有效解决了在公务接待工作中长期以来存在的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标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建立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制度
记者:《办法》与中央规定相比,哪些地方更能体现我省工作实际?
发言人:总体而言,《办法》比中央规定更具体、更细化、更具可操作性,特别是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制度、建立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制度、严格接待费用预算管理和接待开支标准管理、加强接待工作检查监督、实施接待相关情况公开等。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在公务接待中的职责。
解决了过去“打个招呼就接待”等问题
记者:与以往规范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相比,《办法》最大的亮点和创新之处是什么?
发言人:《办法》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两项制度,即实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函约束的是派出单位,清单约束的是接待单位。没有公函不接待,没有清单不结算。没有公函和清单,公务接待活动就没有重要依据,便无法进行“链接”和组织实施,即便实施了也无法结算,这就从源头上堵住了公务接待管理中的漏洞,解决了过去那种“打个招呼就接待”、“一个电话就接待”的可能性、随意性等问题,这应当是《办法》最大的亮点和创新之处。
实行接待经费总额和标准“双控”
记者:公务接待的标准具体如何执行是各级各部门较为关心的问题,这方面我省有何明确规定?
发言人:在公务接待标准上,我省实行“双控制度”,不仅控制接待经费总额,还要控制接待标准。
《办法》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额度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随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接待标准包括住宿、用车、用餐、场所、礼仪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要求,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是食宿标准。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应当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饭店或者机关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接待场所,住宿费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执行接待对象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在接待用餐方面,接待对象应该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协助安排与其伙食补助标准相适应的自助餐、简餐或者份饭,餐费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用餐标准执行接待对象差旅费的用餐补助标准。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餐费由接待单位支付,参照当地会议用餐相关标准执行。
打电子屏幕标语也在禁止之列
记者:《办法》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与中央的规定相比,我省的规定是不是更加严格?
发言人:《办法》坚持从严从简的原则,共提出44项禁令,比中央规定中提出的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和27项“不得”要求)增加了6项,具体是:禁止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考察;不得擅自扩大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献花插彩旗;除必要工作人员外,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在宾馆安排住宿;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逐步向政府购买服务转变
记者:在国内公务接待方面,我省明确了怎样的改革方向?
发言人:《办法》涉及到的公务接待改革有多项,包括:机关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接待场所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用结算机制;推进党政机关所属接待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有效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等。但总的要求是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向政府购买服务转变。这是机关后勤服务体制的重要改革,也是通过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
公务接待有关情况按年度公开
记者:《办法》有哪些监督机制保障国内公务接待新规得以有效实施?
发言人:《办法》规定的监督机制是多层次、全方位的,主要有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的工作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公务接待经费、机关所属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务接待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按年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特别是将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一定会使公务接待工作变得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