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加快推进市域城镇及村庄在空间、形态、生态和管理等方面的转型升级,市规划局制定了《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于昨日正式对外公布。
此次公布的《规定》适用于除中心城区、天府新区直管区城区部分以外的成都市市域范围。针对卫星城及县城的建设,《规定》提出,在制定和修改总体规划时,应划定“三线”即生态保护红线、城镇用地边界线、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成都市拟在全域划定“三线”,六月底将全部完成。
针对公共开敞空间,《规定》重点对公园绿地和湖泊水系建设提出了要求,构建“中心公园—大区公园—片区公园—社区公园”四级公园绿地体系。对于这一体系,《规定》作出了细化,中心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5公顷,片区公园不小于1公顷,社区公园不小于0.5公顷。此外,500米范围内规划不小于0.5公顷的公园绿地。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边缘应形成环城公园,公园宽度为1公里—2公里。新建、改造的公园绿地用地中硬质地面,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
贯彻“建立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管理格局”精神,《规定》指出,各城镇宜通过筑坝成湖、连塘成湖等方式规划集中水面或湿地公园。水系岸线不得硬化,新规划岸线应采用生态堤岸,以水体向外依次形成由湿地、自然堤岸、绿地广场、道路和建筑组成的空间序列,满足防涝、蓄洪、生态、景观等功能。此外,《规定》要求闸、坝等水利设施应做景观化处理,江安河、清水河、东风渠、毗河等主要河流,原则上按城镇段50米、非城镇段200米划定保护绿带并严格保护。
记者了解到,《规定》还提出卫星城及县城将形成十分钟公共服务圈,在与中心城区相连的轨道站、高铁站等附近应设置转换停车场(含非机动车停车场),并对各类设施的建筑面积等进行了全面规划。 成都晚报记者 董亮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适用区域
小城市:10个
小城镇:169个
农村新型社区:2800个
卫星城:7个
龙泉驿
新(都)青(白江)
郫县
温江
双流
新津
都江堰
县城:6个
彭州
邛崃
崇州
金堂
大邑
蒲江
“三线”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用地边界线
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
相关规定
住宅用地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不宜高于30%
建设用地
卫星城
停车配套指标:不宜低于1.2个车位/100m2
地面停车位占比:不宜超过20%
转换停车场:不少于300个
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5m2/人
公园绿地占比:不低于15%
县城
停车配套指标:不宜低于1.0个车位/100m2
地面停车位占比:不宜超过20%
转换停车场:不少于150个
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6m2/人
公园绿地占比:不低于16%
公共设施
医疗设施
每15万-20万人:设置1所综合医院
每5万-8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8万-15万人:设置1处片区级体育设施
体育设施
单处占地规模1公顷-2.5公顷。
养老设施
每3万-8万人:配置养老院1处,3床/千人
每1万-1.5万人:设置托老所1处,每处建面≥1600m2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