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饭店玻璃门两侧的对联已经铲掉了
“早晨来了几名城管队员,直接把我们店门上的春联给铲掉了。难道春联影响市容了?”王先生在南京湖西街上经营一家饭店,昨天他反映称,店里春节前张贴的春联突然被铲掉,虽然谈不上损失,但心里感觉很不舒服。
城管部门人士表示,正月十五之后,年就算过完了,春联继续贴着属“张贴”,按规定,沿街外立面进行张贴,除非经过审批,否则不允许。而目前水西门大街正在创建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周边一带都在整治。
店家:喜气洋洋的春联被城管铲掉了
昨天上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王先生的饭店门口,一副春联分贴在玻璃门的两侧,不过已经被清理干净了,只剩下个横批“大展鸿图”,还孤零零地挂在门头。王先生说,上午来了几名城管队员,发现他家在玻璃门两侧的外墙上有大红底的广告板,就揭掉了。这个他还能接受,可是后来城管队员发现他家两扇玻璃门上张贴的春联,跟着也一起铲掉了。“说是也影响市容。这我有点不服气。”
旁边一家饭店的老板也表示,春联是传统习俗,春节期间,很多店铺都贴春联,这和家里贴春联道理是一样的,就是表达个美好祝愿,看起来也喜气洋洋。王先生说:“春联要是太旧了也可以撕掉,但是毕竟现在没有出正月,春联就不让贴了,好像太严了,不近人情。”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在其他路段也看了,集庆门大街、虎踞路,沿街大小商铺贴春联的还不少。
街道城管科:创省级城管示范路要求无张贴
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城管科的丁科长表示,要求沿街商户铲春联,的确是城管的行动。至于说贴春联作为一项风俗,是否影响到了市容?丁科长称,毕竟春节过去时间不短了,作为沿街商铺,是公共场所,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的要求。而在《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中对此也是有规定的,那就是“严禁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随意悬挂、张贴。”
因此说起来,任何印刷品等包括春联,都不能在公共场所外墙、玻璃门等上面张贴。此外,目前水西门大街正在创建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湖西街,南湖路都是相连路段,最近都在严格整治,因此也请沿街商户理解配合。记者看到,在“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考核标准”上,其中一项是关于门窗护栏的,要求“门面装修、装饰应该符合有关规定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玻璃橱窗无破损,内外及立柱整洁,无悬挂、书写、张贴。”否则就要被相应扣分。
城管局:未经审批,正月十五后不能继续贴着
昨天,南京市城管局相关人员表示,关于春联,目前城管普遍的做法是允许沿街店面在正月十五之前适当张贴,正月十五之后年算过完了,这时候春联继续贴着算是“张贴”,而按照相关条例,在沿街外立面进行张贴,除非是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过的,否则都是不行的。
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的法规条文中是没有针对春联的规定,因为任何法规都不可能规定特别细。在这件事上,他们认为,街道城管清理春联时,还是要注意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因为现在城管工作要要求老百姓介入进来,城管通过交流取得市民的理解,大家相互支持就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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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渭南市临渭区在正月十一就开始清理沿街的春联,称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的成果,防止有些春联破损后影响观瞻,后来发展到所有春联无论破损与否一律清除。此事引起了众多关注和讨论,有观点认为是城管的行为是一种“权力审美”,没有尊重民风民俗,显得野蛮粗暴。此事甚至成了2012年国考面试的热点模拟题。
专家
这是不正确的政绩观造成的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教授刘小冰表示,城管部门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在2004年国务院《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到,“自主机制能解决的,政府不需要管。”春节张贴春联是一种长期的民俗习惯,不需要审批,是多少年来自主形成的,“人们借此表达一种喜庆、祝愿、祝福,怎么可能要求许可?”
而以正月十五为界,刘小冰也表示质疑,“有哪条法律规定,正月十五之后不能贴春联的?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政府就不能去做。”他认为是把法律法规延伸理解得和民意严重脱节了。
此外,他认为,出于某种创建活动的需要开展相关城管活动,其实是一种不正确的政绩观在起支配作用,以为整齐划一就是城市的美,而不是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考虑。刘小冰认为,城管部门应该采取劝导、教育的方法开展工作,对于春联,如果确实是不美观或者内容不当甚至攻击他人的,可以取缔。否则就不要去管。(孙玉春)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