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瓜敦高速公路投建征地过程中,敦煌市莫高镇五墩村九组组长康某,利用职务之便多领征地补偿款33360元予以侵占。事后,康某拒不退还侵占的资金,村上39名村民联名对其进行举报。2月21日,敦煌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
自2008年3月以来,康某一直担任敦煌市莫高镇五墩村九组组长。2013年3月,在瓜敦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瓜敦高速公路要征用莫高镇部分村组的耕地,莫高镇政府成立了工作小组,各村组长是工作小组成员。镇上的干部负责协助村组丈量土地,监督丈量的准确度,各组组长负责拉尺子,组织人员,上报丈量数据。量到五墩村九组康某的土地时,康某不但负责拉尺子还要上报数据,遂利用职务之便,谎报了自己被征土地边界,致使自己的0.926亩土地被丈量为1.76亩,多丈量出0.834亩,多领征地补偿款33360元并予以侵占。
事后,五墩村委会发现康某多领征地补偿款一事后,要求其退回侵占的集体资金,但康某拒不退款。于是,敦煌市莫高镇五墩村九组杨某等39名村民联名举报康某职务侵占。随后,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依法对康某提起公诉。敦煌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案发后康某主动到敦煌市公安局投案,并退回了全部侵占资金,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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