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会车辆遇校车不让行将处罚

2014年02月24日 18:24   来源:成都日报    李旻 周海波

  23日下午,成都市交管局、市教育局联合开展“成都市校车管理人员、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会”。市交管局局长走进校园,对全市多所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车驾驶员及校方负责人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就在昨天下午,一辆牌照为川A4MC××的黑色奔驰轿车在温江区文化路温江中学门外遇到校车时仍然从旁边一条车道超车经过,受到了交警的现场教育和警告。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204辆校车已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及公安机关合法的校车专用标牌,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共343人。从去年7月1日起,交管部门对于未取得校车标牌,却提供校车服务或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机动车并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同时通报教育部门和安监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学校的责任。

  昨日下午,一辆黄色的大鼻子制式校车停放在温江区文化路温江中学门外,车辆左侧的停靠预告标志向外伸出。在看到标志伸出后,一辆牌照为川A4MC××的黑色奔驰轿车仍然从旁边一条车道超车经过,并未停车让行,民警随即上前将其挡下。据驾驶员刘先生表示,自己知道遇校车不让行要处罚,但并不清楚具体的处罚。“想到今天是周末,就没注意停车……”由于当时校车上没有学生上下车,民警对刘先生进行了现场教育和警告后放行。“根据道法及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123号、124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将面临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

  小知识>>>

  如何避让校车

  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车辆应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车辆不得鸣笛或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责任编辑:彭博)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