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请省政府牵头,省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班子,在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出台办法;明确考核指标,确定考核对象,考核采取分级进行,公布考核结果。对落实成效突出的市、州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启动问责机制。
贵州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省政协常委、民建省委常委、省物价局副局长刘瑞兰,省政协委员、省物价局副局长傅永华在联名提案中建议,尽快建立贵州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机制。
提案指出,“菜篮子”工程建设是保障居民生活、为民办实事、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上世纪90年代初,党中央和国务院为应对当时出现严重通胀提出的一项长远工作制度。20多年的实践证明,建立这项制度十分必要。贵州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保供稳价的政策措施,强调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规划;政策落实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缺乏考核机制。
提案强调,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机制,是导致这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根本原因。对责任心强、工作抓得好的地方经验没能及时推广和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地方没有问责措施,使责任制度形同虚设。
为此,提案建议:一是出台考核办法。建议请省政府牵头,省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班子,在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结合贵州实际出台《贵州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二是明确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菜篮子”产品的生产用地保有量、重要产品自给率、价格异常波动、质量安全合格率、销售网点覆盖率、应急供应保障能力等。三是确定考核对象。考核采取分级进行。省政府对9个市、州及中心城市政府进行考核,市、州政府对所属各县、市政府进行考核。四是公布考核结果。对落实成效突出的市、州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启动问责机制。 (江岚)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