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是我市大气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其中,尽管黄标车仅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0%,但其排放的PM2.5却约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40%。为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市人居环境委、财政委、经贸信息委、公安交警局联合推出《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3-2015年)》,于2013年6月1日起对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或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给予奖励补贴。
那么,申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符合条件的车主又该怎样办理提前淘汰并领取奖励补贴呢?以下指南将为您提供指导。
一、 补贴范围
(一)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包括报废和转出),可享受资金补贴:
1.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淘汰;
2.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享受资金补贴:
1.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2.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