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高校招生实施招生信息"十公开"

2014年02月28日 14:56   来源:重庆日报   

  “十公开”包括:高校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

  2月27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针对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以及研究生考试的招生,今年市教委将实施招生信息“十公开”政策,以进一步促进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和公正。

  据悉,早在2005年,我市就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了高校招生信息“六公开”,每年采取网络、纸质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开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等六个信息。随着高校招生形势的变化,现有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已不能对各类高等教育招生、招生各环节形成有效全覆盖。因此,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建立更为完善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并实施“十公开”政策。

  市教委要求,各具备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校,要细化招生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并明确公开招生信息、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这些信息在该高校招生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公开。

  而对全市加降分照顾资格考生,今年将进行“四级”公示,这“四级”包括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招考机构、各高中学校、考生班级,比以往增加了“考生班级”一级。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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