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规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昨日,省发改委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我省实行代建制的有关情况。
根据《意见》,政府性投资为主、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公检法司建设项目,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也鼓励业主单位实行代建制。
据了解,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省发改委副主任张银桥介绍,我省从2004年开始代建制试点,到2013年底,省本级代建项目总规模达到46亿元(含援川项目18亿元),长沙、株洲、湘潭等市也在积极试点和推行。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