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曝四川一乡书记病假4年吃空响 现任书记称不认识

2014年03月04日 08:19   来源:四川新闻网    邓涛 张微

  推荐阅读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原南充市南部县一乡党委书记黄亚民在当地一房企担任高管,而另一边却拿着国家薪水挂空职,是典型的吃空饷人员”。昨日,四川新闻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南部县黄金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两人在采访中坚称“不认识此人”。但据该镇知情人士反映,当事人是向领导请了假的,但“隔几天回来一次”,而且目前还在镇上领工资。

  网友爆乡干部吃空饷 书记镇长称“不认识”

  昨日,网友“zdahgb”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南充、南部论坛分别发帖称,“自2011年起,黄亚民跟随阆中XX置业有限公司老板XXX,一边作为XXX的公司管理人员在其工地上工作,一边拿着国家的奉禄,挂空职,是典型的吃空饷人员,恳请南部县纪委严肃查处此事。”

  黄亚民是不是在编干部?是不是吃空饷?四川新闻网记者昨日在黄金镇墙上公示栏中中,并未找到黄亚民的照片和名字。“黄亚民长期没有上班,还在领工资,太不像话了。我们一天忙得很,他却在外面挣大钱。”黄金镇几名不愿意吐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抱怨,并提供了黄金镇几位领导的手机号码。

  四川新闻网记者致电该镇党委书记何明,询问关于网上爆料黄亚民吃空饷的帖子时,何明回答:“不认识”。

  记者又拨通了镇长张来清电话,当提到“黄亚民”时,张来清说:“不认识。”该人士拒绝提供任何有关黄亚民的信息。

  网曝黄亚民担任某置业公司经理

图为网友提供的照片,称经理黄亚民给打伤人付住院费

  网上关于黄亚民的信息寥寥无几,但四川新闻网记者搜到一张旧帖提到黄。标题为“阆中XX豪庭黑心开发商,不给钱还打人!”的贴文中跟帖说, “又打人了!昨天下午五点半左右,阆中XX置业有限公司经理黄亚民,又把前去要款的材料商的一个亲属打了,住进了医院。在铁证的事实下,黄亚民不得不到医院交了医药费。”并把黄亚民在医院付款的照片发在了网上。该企业经理黄亚明是否原镇党委书记黄亚民?记者不得而知。

  当事人回复称“2010年就请假了”

  3月2日下午,四川新闻网网记者拨通了黄亚民的电话,表明了身份,要求就网帖所反映吃空饷的事进行采访。黄亚民以在外吃饭为由拒绝采访。3月3日记者再次致电,黄亚民称,“2010年就请假了。”随后挂断了电话。

  3月3日,记者致电阆中这家房企负责人陈凤明(音),表明欲了解黄亚民的情况。陈称要在网上查看记者的信息后,再作回复。在记者发稿前十分钟时,陈回电称她“不管这家公司的事了”。

  隔几天回来一次上班,还在领工资

  几经周折,四川新闻网记者找到南部县黄金镇人大主席贾维专,贾在电话中证实,黄亚民请的病假,“隔几天回来一次”,而且还在领工资。据该人士介绍,黄亚民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上班了,是原水音乡的党委书记退下来的,后水音乡撤乡并在黄金镇。对于黄亚民的具体年龄和工龄,贾称自己不是很清楚。

  下面是四川新闻网记者电话采访黄金镇人大主席贾维专部分内容。

  记者问:贾主席,你认识黄亚民吗?他现在还在南部黄金镇任职吗?

  贾答:他现在在阆中,请的病假!

  记者问:他在阆中做什么呢?

  贾答:不知道。

  记者问:他平时还回黄金镇工作吗?

  贾答:隔几天回来一次。

  记者问:那他还在黄金镇领工资吗?

  贾答:肯定要领,他请的病假。

  记者问:谁同意他请假的?

  贾答,不晓得。

  按照黄亚民的回复,他在2010年就已经请假,距今已经4年左右。既然是病假为何又能在房产企业上班?长达4年的超长假期是什么人批准的?请假期间工资又是如何计算和领取的?针对该网友反映的问题,当地主管领导和纪监部门又是如何看待呢……对此种种疑问,四川新闻网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实习记者邓涛 记者张微)

(责任编辑:袁霓)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