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体制存乱象 江苏代表建议成立国家城管局

2014年03月04日 14:13   来源:现代快报   

  “现在的城市管理就是一个筐,别的部门不管的都往里装”,关于城管的话题,始终是历年两会的热点之一,现代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今年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将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而议案(草案)的起草人,一位是扬州大学的教授,一位是南京的城管队员。议案建议,现在各地的城管“每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建议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总局作为主管部门,与住建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目前,这份议案草案已被参加全国两会的江苏团代表带上会,并将联名提交。

  从制服上就能看出城管体制乱象

  为城市管理立法,这部议案的起草人,是一对“很值得一说”的搭档:一位是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王毅,一位是南京市玄武区城管局的一位城管队员李奇鸣。显然,这样的搭配可以充分发挥“理论+实践”的优势——王毅教授同时还是住建部市政公用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具有20多年的城市管理研究经验;李奇鸣长期工作在城管一线,具有基层工作实践。

  对于起草“城管法”的初衷,王毅说,20多年来他走了200多个城市,对全国基层城管部门的情况比较了解。就目前而言,全国各地的城管部门各行其政,特别是在体制上,可以用“儿孙满堂,尚无爹娘”来形容,各市、各区有城管局,但是“省里无厅局、国家无部委”,急需一个统一的牵头部门、确立全国统一的管理体系。

  对此,李奇鸣更是有着切身体会,城市管理体制上的乱象,从城管制服上就能看得出来,“以我们南京为例,制服是绿色的,但还有一些城市是黑色的,也有蓝色的、土黄色的……”他认为,光是这一点,就大大影响了城管部门的形象,也直接体现了城市管理体制上的不统一,如果设立一个全国性的主管部门,至少可以牵头来解决一些有共性的问题。

  借权执法的现状有待立法改变

  就目前而言,公众对城管部门的一些看法,或许远不只在“形象”上。对此,李奇鸣直言,“其实,城管部门做了很多工作,可为什么往往不叫好,还会有很多误解呢?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城管部门的诉求没有一个统一的发声渠道。”

  而王毅则认为,为城市管理立法,更急切的是现行城市管理职能需要理顺。现行的城管执法往往被质疑是“借权执法”,他介绍,目前城管部门的行政管理相对处罚权,对应多个职能部门,例如,对无照商贩的管理,对应的是工商部门,环保污染对应的是环保部门,园林绿化对应的是建设部门,交通秩序对应的是交管部门……“如果这些职能来一个‘各归各’,都拿走的话,城管局便一项职权都没有。”

  其次是城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问题。王毅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在1995年至2002年间,城管部门执法是相继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复函来进行的。如今,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

  然而,对照精简机构和部门的趋势,有人难免会反问:既然城管部门的职能本来就来自各个部门,为何不重新理顺,城管部门干脆取消?

  “就现在及未来而言,显然是不可能了。”王毅说,从目前全国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管理要求的提高来看,加强城市的管理已成必然,设立一个专门的城市管理部门很有必要。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顶层设计已经要求“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城市管理,已经成为国家管理体制的一部分。

  呼吁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总局

  王毅认为,现在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不需要增设新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议案草案中提出的具体办法是: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基础上加挂(国家城市管理总局)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来解决国家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问题。在各地方政府现有城市管理局的基础上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做法来进行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事实上,现在全国各地大多数城管局都是在采取这种管理体制从事城市管理与执法活动的。

  另外,议案草案还对城市管理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公用事业、城市风景区与公园、社区物业、城市应急等公共事务和秩序等。

  草案还建议,国家采取分级管理与垂直管理相结合的城市管理体制。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省级以下采取省、设区的市、县(市)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体制。

  据悉,江苏团多位代表将联名提交这份议案。(郑春平 项凤华 鹿伟 刘伟伟)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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