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仅6303人参保

2014年03月04日 14:5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庄瑞玉 符丽莉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深圳不存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截至今年1月底,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仅为6303人,逾九成为随迁入户老人,累计已领取待遇的有5736人,平均养老金为355元/月。下一步,市社保局将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调整完善深圳的政策。

  新规缴费标准分为12个档次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2个档次,比深圳多了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这是国家经过试点后,正式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固定下来,等深圳接到上级文件后,将视实际情况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调整。

  参保人账户余额将可全继承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我市基础养老金定为两个档次,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系数相同。

  “根据缴费标准不同,养老金大概待遇从315元/月至425元/月不等。”黄险峰介绍,按照目前领取待遇的5736名参保人情况来看,平均养老金为355元/月。

  记者发现,现行政策规定,城居保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资金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而此次国家新规定进行了调整,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都可以继承,这些问题我市也将按照国家、广东省的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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