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台湾“考察”还买红木家具和红酒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朱某是通过张德才的介绍,得以进入当时永宁镇一个重要的建设工程,并中标的。中标后很久,朱某都没进场施工。后来,张德才找到他,通过谈话后,怀疑他是挂靠在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名下才中标的,自己不但无资质,而且实力也有限。
而在昨日的法庭上,张德才称,当知道朱某没资质后,朱某已进场施工一段时间了,再去找其他人来承包已经没时间了。后来,只好让朱某抓紧施工。
因为工程方面,两人联系多了,关系也越来越近。从2010年中秋节开始,逢年过节,朱某都不忘去张德才的办公室拜访他,每次都会“意思”一下。
受贿款都用来干啥了?
2013年元旦,张德才跟朋友去陕西玩,在那边看上了一套红木家具。他认为这套家具很精致,有投资价值,于是就用受贿来的银行卡,刷卡5万元付了定金。而在此前,他曾以考察的名义到过台湾,在那里花掉了3万元受贿款。后来又去了山东一个酒庄参观,并用受贿款买了几千元的红酒。案发后,张德才主动退还了受贿款。
为立功揭发受贿镇长 当庭求轻判
在昨天的法庭上,检察官还出示证据显示,张德才在配合司法部门办案期间,有立功表现。而且他的辩护律师还提出,他可能构成了重大立功,理由是他检举揭发了他曾经的一位搭档——原永宁镇镇长蒋某某。目前,经过纪检部门调查,初步确定蒋某某受贿的数额为24万元。
张德才的辩护律师称,蒋某某已被查实的贪污受贿,涉及的金额远不止24万元。如果纪检部门根据张德才提供的线索,查证他之前的搭档确实涉及的问题金额高达数百万元,那他就构成了重大立功,法庭在量刑时,应减轻处罚。
张德才在最后陈述时称,自己从一个普通公务员当上正处级干部,曾经是敢于担当和开拓的人,对浦口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可因没能抵制住金钱的诱惑,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希望法庭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从轻和减轻处罚,让他早日回归社会。
争议焦点 是否算受贿
调任后收的13万是否算受贿
在昨天的法庭上,张德才对指控的所有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不过,关于他从永宁镇调到星甸街道当书记后,朱某送给他的13万元,是一般违纪还是受贿,成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公诉的检察官则认为,这笔13万元,朱某表示了两层意思,一是感谢张德才此前在永宁对他工程方面的照顾,同时也希望他能帮忙打招呼,拿到剩下的工程款。还有一层意思是,今后在星甸的工程方面,希望能得到照顾。
而张德才的代理律师认为,他从永宁镇调到星甸街道后,其权力覆盖不到永宁了,已没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们谋取利益了。所以,这笔钱只能算一般的违纪,不能算作受贿。至于朱某希望今后在星甸的工程方面,张德才能照顾他,那是一厢情愿,并未成为事实。
在昨天的法庭上,张德才的辩护律师还认为,他不但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还检举揭发他人,还可能构成重大立功,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昨天,法庭审理结束后,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