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小郢前村民组土地,因补偿标准低,村民不同意,于是,村委会承诺,若当年年内征收其他组土地标准高于这个组,将按新的补偿标准补足征地款。巧的是,当年下半年,该村其他组土地被征,标准每亩提高了2000多元,当村民要求补足时,村委会、镇政府却不认账了。
小郢前村民组由全椒县十字镇十字社居委所辖。
全椒县政府为了建设工业园区,于2006年上半年四五月份,征收小郢前村民组土地八九十亩,6月又征收了127亩地,所征土地都是村民承包地,共涉及三四十户农民。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8000元,资金发放到村民组,再由村民组支付给农户。
近日,村民衡宏宝告诉记者,他们组以前共有800亩地,经过多次征收,到2006年已经所剩不多了,补偿款这么低,当时很多村民不同意。
村民不愿意,当地政府也没有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动员或征集村民意愿,而是召集了村民组长、村会计,以及两个村民代表签订了征收协议,村民代表陈宝于就是当时的两名代表之一。
陈宝于向记者说,政府当年征收127亩土地是用于堆放弃土的,并不是立即建设厂房,因此,镇村让他在征地协议书上签字,他说过段时间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再签,当时,村委会给他写了一份“情况说明书”,承诺年内一旦征地标准提高了,就按新标准补偿他们。
2006年6月28日,韦庄村委会(后合并到十字社居委)给小郢前村民组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书。内容是:因建设需要,征用小郢前村民组127.5亩土地,土地补偿价格为每亩8000元,如在本年度内,园区内征地价格有变,本次征地价格参照(新标准)执行。
2006年下半年,当地政府征收了这个村另外两个村民组的土地,土地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0800元,每亩比之前提高了2800元,按约定,政府应补发127.5亩土地的征地款,共计35万多元。
于是,村民找村里(社居委)、镇里,可双方都说,就是有这样的“情况说明”,他们也不会补发,之后,村民开始信访至今。
“有一次,我找社居委支书,他说‘情况说明’是前任支书写的,和他没关系。前任村支书写的没错,可盖有村委会公章,代表村委会啊。再说,当时协调征地的镇政府干部也在场,他们不能不承认。”陈宝于说。
当地一村民说:“我们组的土地现在已全部征完了,年龄大的农民没有土地种,工厂又不要,每月领取的110元养老金难以维持生活,因此,多年来,我们一直在讨要政府所欠的征地款。”
就此问题,记者找到十字镇一位彭姓党委书记核实,彭书记说,如果村民能提供证明材料,即使是当年村里出具的证明材料,他们也会认可。“我们会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兑现征地款。”
彭书记的表态受到了小郢前村民组村民的认可和欢迎,在此,记者也希望十字镇党委领导能说到做到,尽快补足村民的征地款余款。只有这样,才能让当地村民满意,才能赢得村民的信任和尊敬。(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本报记者王明存 实习生 王 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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