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张少春就“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经济日报和中国经济网记者提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清理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请问这是基于哪些考虑?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谢谢。
楼继伟:首先是从原则出发。三中全会决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公平竞争,统一市场,这是从原则出发。如果各地都搞税收优惠的话,那么就不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而是优惠政策起决定性作用。
第二是从问题出发,各地出台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其实各地也很苦恼,他们想吸引一些投资,邻省有优惠,他要是不搞优惠的话,投资就不来了,所以竞相攀比造成了秩序的混乱,所以应该清理。
现在国际上比较正规的定义叫做“税基侵蚀,利润转移”。我们在G20的会议上也承诺,反对“税基侵蚀,利润转移”,和国际社会共同抵制这个做法。当然那个讲的主要是跨境的,我们国内搞那么多税收洼地,也不符合我们承诺的精神,所以要做。这是为什么做。
怎么做?有两个,一是现在已经规定的,比如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区域性优惠政策,有时限的,到时限要解决,没有时限的就定时限,没有经过批准的一定要取消。二是中央统一规定,地方自行清理自己出台的这些政策,我们要保证做到资源是由市场决定配置,而不是各种区域性的优惠来配置。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