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玛多县委按照建立一套“行得通、用得好、站得住、能见效”的长效机制的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汲取各层次、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了《玛多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和平安建设工作实绩与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晋职晋级及奖惩挂钩的暂行办法》、《玛多县公务人员问责办法(试行》、《玛多县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的意见》和《玛多县重大刑事治安案件责任倒查制度》四项制度。从提升公务人员履职效能、加强村级干部管理、强化问责和责任追究、落实维稳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界定和科学规范。对促进职权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强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职责,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公信力,确保政令畅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实践性。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