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制度创新,法律要先行。”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院长陈晶莹与自贸区建设有着不解之缘。眼下,她正负责一个关于上海自贸区法制保障的课题研究,还参与了首个上海自贸区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的座谈讨论。在她看来,上海自贸区作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不但是经济体制领域的重大改革,其改革模式已经渗透到其他领域,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起到立法引领改革,改革促进立法的作用。”
“首先,自贸区立法要有前瞻性,”陈晶莹认为,自贸区法制体系要遵循“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这就要求法律法规要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对接,并实现事权和立法权的相关联。在制定法律过程中,最好有商务部等相关中央部委的前期参与,根据中国在双边、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国际规则,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知识产权等方面从高起点全盘考虑,为下一步上海自贸区深入改革打通“经脉”。“谈判中会涉及到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投资保护条款、准入条件,如果现在立法不考虑,否则将来的法律法规还要修改、调整。”
陈晶莹认为,要实施“管得住”的放开,一方面是风险管控,另一方面是开放度和透明度,不仅是提高法规本身的透明度,还要加大法规执行实施中的透明化,使得参与竞争的企业了解整套“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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