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5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共有16名委员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张基尧:
各位委员,我的发言题目是《保护饮用水源就是保障生命安全》。
饮用水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基础。目前,我国饮用水源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健康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从水量上看,全国56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400多个缺水,大量城市及农村生活供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地下水累计超采约900亿立方米,由此,带来地面沉降、海水入侵、植被退化等一系列生态问题。从水质上看,城市附近或者人口聚集地区的集中式水源地水的质量总体良好,但在一些远离城市的农村和大量分散的群众取水点,饮水被污染的情况严重。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水源水质不达标及突发水污染事件威胁饮用水安全。全国城镇饮用水源近1/5不达标,乡镇、农村比例更高。水污染事件频发。二是水源保护要求落实不到位。保护区划分不够科学、管理不严格,水源保护执法不到位、配套管理制度不健全,保护区内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环境监管力量薄弱。除省级环境监测站和部分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外,绝大部分监测站不具备水质全指标监测能力;资金、设备不足,一些地区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差,难以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地下水污染的防治难度更大。据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水利部已完成的华北平原、淮河流域平原、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结果表明,地下水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三氮”、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有机物污染问题。“三氮”污染多呈片状分布在农村和城市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多为点状,局部污染较重。有毒有害有机物污染总体较轻,但检出种类多达44种。
二、原因分析。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对饮用水源保护“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致使水源保护区建设严重滞后。二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滞后,处理水平低,中水回用面窄量少,不少中水又返回水源地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尽管保护区内工业点源逐步搬迁或取缔,但居民生活生产及养殖等面源污染仍然量多面广,严重威胁水源水质安全。四是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不完善,针对性不强,处罚力度不够。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对于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的渗井渗坑排污行为,处罚额度仅为5万—50万元。五是政策配套不到位。虽然《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但并未明确资金渠道,落实难度非常大。
有关建议。在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亟须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水功能区限制排污的法律及制度,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坚守排污底线,落实减排举措。二是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中水利用。对处理后的中水要多渠道回收利用,不要让其再回到河道、湖泊和水库。三是要加大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今后以至相当长一段时间治理的重点应城市与农村并重,加大农村治理力度。四是制定饮水安全法或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提高保护标准,加大对污染事故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五是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制度,畅通水污染举报渠道,奖励实情举报人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在饮水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上,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广泛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全民饮水安全意识和忧患意识。二是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把水资源保护作为政绩考核的一个主要指标,加大其考核的权重并严格责任追究。三要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水源地及上游生态补偿机制。四是实行城乡统筹,实施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五是改进农业耕作方式,有效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大力推广配方施肥。六是改变重治理轻保护的做法,实施保护治理并重、保护优先的政策,加大对环保和水源地保护的投入。七是要优化城镇及工业布局,在城镇化建设资源配置中突出水资源的重要作用。八是要开展地下水全国普查,制订地下水控采和防止污染的规划,落实地下水分区保护的责任。地下水一旦污染治理十分困难,我们要本着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保护好地下水。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