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下逐客令 房客要装修费
龙岗区法院给予被执行人4万元司法救助解决纠纷
陈某将房产的2楼至5楼转租给王某使用,王某转手租给刘某,自己当上了“二房东”。陈某与王某的租赁合同到期,但王某与刘某的合同还没到期。于是一起合同纠纷上演,一拖便是5年。近日,龙岗区法院横岗法庭执结这起执行难案,将房屋顺利交付给了房东陈某。
“二房东”私自转租
房东到期收不回房
陈某的房屋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陈某原将房屋租给王某,租赁合同于2009年6月1日到期。而在此之前的2007年5月1日,王某又将涉案房屋转租给刘某,期限至2015年4月30日。刘某看中了这些房屋的经营价值,想着先转租过来,待房主陈某与王某合同期满后再直接与陈某续签合同,便大胆出资装修。加上转租费,刘某共耗资70余万元。不料陈某与王某租赁合同到期后并未续签,陈某也不同意与刘某签订合同,而是让他们搬离房屋。
被判搬离房客不服
要房东赔60万元才搬
龙岗区法院判决,确定王某、刘某不仅须搬离涉案房屋,王某还须支付房东陈某房屋占有使用费8万元,于2011年9月22日生效。但被执行人王某、刘某没有搬迁,陈某便于2012年6月向龙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随即启动了相关法律程序,但王某下落不明。刘某则认为,自己在房中投入70万元,要求陈某赔偿至少60万元才肯搬离,要么就等到2015年5月1日合同到期。横岗法庭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
房东同意补偿16万元
法院给予4万元司法救助
横岗法庭认为,房东陈某当初在明知刘某对房屋进行装修但并未阻止。基于这些事实,经法官做工作,陈某同意补偿刘某16万元,而刘某的诉求也从最初的60万元减少到了20万元。然而,双方因4万元的差距一直互不相让。
考虑到该案长期未结案,一方面陈某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另一方面刘某的损失也客观存在,若要刘某就其损失另案提起诉讼,势必将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耗时耗力,浪费司法资源,该院遂决定给予被执行人4万元司法救助。3月5日,房东陈某如愿以偿收回了自己的房屋。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