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00元的红包开始,8年来青浦阳光中学校长李志明利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人事、财物等工作的便利,收受贿赂6.3万元,私设小金库46万余元。
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志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李志明表示不再上诉。
学校工程负责人递红包
李志明,1988年毕业于某师范大学,之后被分配至本市郊区一中学担任语文老师。经过多年的努力,2005年李志明开始担任阳光中学校长。
王新是一名小包工头,靠接一些学校的小工程维持生计。2005年,李志明担任校长后,王新琢磨着给李校长一些好处以便承接工程。2006年春节起,王开始给李志明送1000元的红包。此后的8年间,每逢中秋、春节王新必会送上1000至3000元不等的红包。一开始,李志明还有些不好意思拿,慢慢便习以为常。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证据显示,2006年至案发,李志明陆续从王新处拿得红包共计3.3万余元,均用于个人、家庭日常开销。
在李志明的关照下,王新的工程也越做越大。慢慢地,在红包的作用下,王新与李志明的关系由生疏变成了“铁哥们”。
招聘教师“开后门”
作为一校之长,李志明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教师招录工作上动起了手脚。
王新曾让李志明为自己师范大学刚毕业的儿子王晓“开个后门”——留在阳光中学做老师。李志明考虑到王新给他的好处不少,便答应了。
李志明指示学校人事部门虚报学校需要一名教师,向区教育局人事科打申请报告,教育局同意后,在网上公示招聘公告。之后,学校专门成立招聘工作小组,李志明担任小组组长。王晓至阳光中学试教,李志明作为工作小组组长现场听讲并打分,并授意几个评委适当照顾。在校长亲自“关照”下,王晓顺利被阳光中学录取。几天后,王新至李志明办公室,当面拿出3万元钱表示感谢。
借转校生敛财36万
李志明收受红包后,胆子也越来越大,开始虚设名目,截留和虚报资金,设立学校的“小金库”。阳光中学有名停薪留职的老师,李志明一方面向停薪留职的老师宣称上级行政部门已经停发他的工资,一方面制作虚假表格向教育局继续申领,将该名老师的收入约10万元放入小金库。
此外,李志明还虚设名目,申请区教育局拨款。阳光中学有部分学生转至某中专就读,但李志明仍以在籍学习向区教育局申请经费,2011年至2013年间,李志明按每人1800元向区教育局申请学生经费36万元,这笔款项亦被直接放入了小金库。
上述46万余元,李志明并未使用,据此检方认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已经违反相关财物制度。
2005年,多名教师联名举报李志明。日前,青浦区人民法院对李志明一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