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4年4月1日起,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除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外,其余单位将全部采取委托付款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这一方式后,单位无须再填写转账支票,办理手续将更加方便、快捷。
据介绍,按照新办法,单位在网上或柜台办理完成缴存确认手续后,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将自动发出指令给指定付款账户的银行扣划缴存款。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委托付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首先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缴存单位可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者到各归集业务网点领取《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填写完整后前往指定付款账户的银行办理委托付款协议登记,再到归集业务网点办理委托付款签约登记即可。已经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的单位,无须重新办理签约手续。届时,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支票转账方式缴存公积金,该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应尽快签订委托付款协议。4月1日后仍未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的,可采用汇款转账的方式过渡。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