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3月11日电 (程景伟 陈启任 陈晓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简称“广药”)诉广东加多宝公司(简称“加多宝”)、广东乐润百货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11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广药方面指加多宝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向对方索赔500万元人民币。
虽然在2012年7月,北京第一中级法院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王老吉商标最终归广药所有,但围绕广告语等方面的纷争却未曾停息,数年来广药与加多宝之间的官司不断。当天的广州市中级法院庭审现场再度引来大批媒体记者旁听。
广药方面提出,“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已是家喻户晓,“怕上火”与王老吉已形成特定联系,加多宝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消费者会误认为加多宝就是王老吉,或与王老吉有某种特定关联性,加之加多宝“改名”宣传等手段,对广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王老吉商标造成了直接损害。
广药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停止使用含有“怕上火喝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近广告语行为,立即销毁含有相关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及其他宣传物品,在广州多家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广药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
在庭审现场,加多宝方面反驳称,加多宝为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支付的宣传费用高达38.5亿元人民币,而广药并未参与该广告语的设计、发布和推广,且这一广告语已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形成识别性指向,即此句广告语基于加多宝的使用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第二含义。
加多宝表示,加多宝现继续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是对自身权益的合法行使。相反,广药集团对涉案广告语不享有任何权利,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庭审从当天上午9时许开始,持续至傍晚时分结束,中午休庭约两小时,双方代理律师激辩近6小时,现场火药味颇浓。法院对该案并未当场宣判。
事实上,这并非广药与加多宝双方针对“怕上火”相关广告语的首次诉讼。早在2013年6月,加多宝就将广药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行为,将其告上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加多宝全部诉讼请求,加多宝表示不服并上诉。
此外,2012年至2013年,广药诉加多宝“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以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涉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相继开庭审理,其中“改名”案一审加多宝败诉,另一起则仍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