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政厅:全省八类人群可享受重点医疗救助

2014年03月13日 17:07   来源:西海都市报   

  3月1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全省八类人群可享受重点医疗救助,重点医疗救助群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程序为“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

  全省重点医疗救助人群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人员、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如何报销?救助对象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不足5000元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救助部分应计入个人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的年内累计。住院救助: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或年内累计,个人自负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进行报销。之后,医疗救助与大病医疗保险对接,起付线5000元以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000元以上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80%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户、孤儿由民政部门对剩余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其余救助对象民政部门再救助10%,年救助上限6万元。临时医疗救助:低收入群众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进入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对起付线5000元以上部分报销80%后,民政部门再按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基数给予10%的救助(起付线5000元以内不计入报销基数),年救助上限1万元。重大疾病救助: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仍超过10万元的,按规定比列给予20%至40%的救助,年救助上限20万元。

  医疗救助可报销范围有两种:未进入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可报销范围与基本医保一致;进入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可报销范围,起付线以内的,与基本医保衔接,按患者支出总费用与基本医保政策内费用比例测算救助基数;起付线以上部分,与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致。(作者:莫青)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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