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科信局原局长受贿案在中院二审 获刑十年

2014年03月13日 10:29   来源:广州日报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陈舒婷)因被认定受贿14万余元,广州市荔湾区科信局原局长赵必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后不服上诉。日前,此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海珠法院一审查明,赵必强于2012年在担任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期间,利用主管科技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收受曾某给予的龙凤金条2条共计200克,价值人民币69772元。2010年至2011年间,赵必强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主管科技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分2次共收受杨某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60000元和音响设备3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315元。

  据行贿人曾某证实,大概在2012年年中的时候,其收到了一份申报荔湾区科技项目的通知,该申报需要得到区科信局的推荐后再上报市里通过。于是其把自己公司的项目作为申报项目向荔湾区科信局申请推荐。后来,在赵必强的支持和关照之下,该项目获得推荐,最后也成功立项,并获批人民币5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为了感谢赵必强在此过程对其公司的支持和关照,他给赵必强送了金条。另据杨某证实,大约在2009年的时候,广州市副市长带头发起“一区一项目”专项,由市科信局和相关单位负责,各个区科信局负责推荐上报项目,一个区只能推荐一个项目,在赵必强的关照和支持之下,荔湾区科信局推荐了其所在的集团,后该集团成功申报了这个“一区一项目”,项目资金大约1000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500万元,区配套资金500万元。另外,在平时的一些区的科技项目上赵必强也会给某集团一些支持,在他的帮助下,该集团分别获评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国家博士后工作站等。为了对赵必强表示感谢,以及和他保持良好的关系,杨某便向赵必强行贿。

  海珠法院一审认定赵必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赵必强上诉至广州中院,称自己并未收受金条。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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