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10种情形进行问责,最重的问责将对被问责人员建议免职……日前,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银川市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实现我市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冻减存量、杜绝增量”目标,建立防违控违查违拆违长效机制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这为我市问责体系再添新成员,铁规治理违法违规建设。
最重问责将建议免职
首先,该《办法》对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不力行为进行问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全市各级对违法违规建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均列为问责对象。特别是针对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在岗不在位、在位不谋事,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尽力,做事不顶事、把事不当事的人,出重拳、下猛药、较真劲,以追究责任、强化责任,促其负责、尽责,履职到位。
针对防违控违查违拆违责任不落实、查处不及时、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执行有责必问的“买单制”,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告诫,考核扣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停职务,责令辞职,建议免职9种。问责直指过错和无为,督促相关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履责”上用功、在“执法”上从严、在“查办”上着力、在“督察”上强化,做到有错必问、有过必责、问而有力、责而必罚,以铁腕问责促工作落实到位。
10种情形将被严厉问责
《办法》列举了违规审批建设项目、未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查处、未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未建立巡查管控、督察等制度、未落实查处任务、未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等10种问责情形。具体来看,在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1 违反规定批准建设项目,擅自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补办相关批准手续,或者对擅自改变批准文件规定内容的建设行为不予查处的。
2 未将查处、纠正、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或者未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并组织落实的。
3 未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巡查管控、督察等制度和措施,导致责任区域年度内新出现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
4 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不按照规定制止、报告、移送或者查处的。
5 未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查处,或者采取措施不力,致使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持续进行或完工的。
6 对限期拆除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未按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7 对政府已作出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决定后,未在限期内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
8 谎报、瞒报、拒报、漏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的。
9 对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督办查处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无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落实的。
10 有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职责行为的。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