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是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警方必须在10日内侦查终结;公诉部门必须在10日内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必须在受理案件后12日内宣判。3月19日,省高院向媒体通报:为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效率,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并先期在我省15个县市做试点。
4部门下发指导意见轻微刑事案要“速战速决”
指导意见对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以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适用轻刑快审机制的办案期限和基本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轻微刑事案件是指: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认实施了指控的犯罪事实且供述稳定,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4.适用法律无争议。
指导意见要求,今后,凡是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必须在10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在受理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必须在受理案件后12日内宣判。
办案机关依法指定辩护人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快速办理案件指定辩护人的公函后,应当在2日内办好指定手续,并在指定函上注明系快速办理案件。指定辩护律师收到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定函后,应当在3日内将接受指定的情况告知办案机关。
先在15个县市试点条件成熟后将向全省推广
指导意见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案件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可以书面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意见。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改革有利于司法机关从宽、从轻、从快处理轻罪案件,保证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办理重罪案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消极因素,减少社会对抗,恢复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和谐。该机制将率先在全省15个试点县市实施,待试点工作成熟后将向全省推广。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