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阶梯气价分三档 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管理

2014年03月21日 1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气价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指导意见》对各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作了原则性规定。阶梯气价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抑制过度消费。原则上,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

  根据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管理。《指导意见》只提出了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总体框架,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居民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一个气表对应一户居民。对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问题,目前已经实行阶梯气价的部分城市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各地可以借鉴这些城市的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妥善解决的办法。

  由于第一档气量覆盖了80%的居民家庭,低收入家庭总体上不会增加生活支出,即便如此,国家仍要求各地在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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