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电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发改委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能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是促进节约用气的重要措施。
《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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