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中心拟规定: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一次

2014年03月25日 09:21   来源:羊城晚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意见稿拟规定

  广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再度酝酿重大调整!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于上周五在官网公告栏中悄悄挂出《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不再予以贷款,这也就意味着,若办法正式实施,今后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机会只有一次!

  此外,意见稿还对可贷额度、申请条件等都进行了修改,收紧意图明显。意见征集日期截止到4月10日,《办法》一旦实施有效期将是5年。

  三种情况不可申贷

  在《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记者看到第七条明确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不予贷款: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宅;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中,低密度商品住宅按目前业界的理解是“以高绿化率、低容积率为主要特征的住宅”,包括独立别墅、多层住宅及派生房产等。而第三种情况对普通职工影响最大,若实施则意味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机会只能有一次,以前申请过的就再也没有机会了。

  “确实是这个意思。”该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向羊城晚报记者证实,并表示酝酿这样的措施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广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精神,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一次会议要求而做出的。

  公积金中心此前的做法是,还完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尽管此前根据楼市调控政策,三套房停贷,但公积金贷款至少还可以申请两次,如按新的征求意见稿,那么只要以前有公积金贷款的,就没有再申请的机会,从未申请过的,今后也只有一次申请机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否还有机会?广州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仍有一次机会,但需按二套房相关规定办理。

  申贷需连续缴存两年

  在贷款人申请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明显收紧了,对缴存时限的要求大幅提升。

  意见稿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贷款时需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时需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而此前,该条规定是: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此外,意见稿中还要求,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这意味着,必须交了首付款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此前仅要求申请人的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可贷额度或减少近一半

  在可贷额度上,征求意见稿规定,取“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限额”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中的最低值。

  记者注意到,“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有变。现在的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而计划修改为(公积金账户余额×2+公积金月缴存额×至法定退休年龄月数×2),那么后一项就等于少翻了一倍。

  假设某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其月缴存额为2000元,离法定退休月数还有240个月即20年,那么按照原来的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为202万元,按修改后的公式则减少为106万元,大幅降低96万元。

  当然,在实际中是贷不到这么多的,因为在上述三项中取最低值,按意见稿中的最新规定,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如果是二套房贷款的,则只能按房屋价格的30%来贷。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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