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间资本可跨行业投资市政公用领域

2014年03月25日 15:38   来源:新华网   覃星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进一步开放市政公用行业设施建设市场,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以解决市政公用行业机制不活、资金紧张等问题。

  专家指出,一直以来,市政公用行业由于政府包揽过多,市场缺乏竞争和活力,不仅加大财政压力,也不利于市政公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提高广西市政公用事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民间资本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按照《通知》,允许民间资本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如城镇供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发电等项目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在城镇供水、城镇燃气、污水处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方面,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鼓励和引入民间资本。

  《通知》还提出,将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通知》要求,按照平等准入的原则,民间投资应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另设附加条件。凡是国家和自治区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民间投资。

  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公开竞标获取特许经营权。支持具备相应资质的民营企业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等形式,获得现有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企业的国有存量资产整体或部分所有权。

  垃圾、污水处理等行业往往盈利空间小,如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通知》要求,广西各地要逐步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合理的价格,使经营者能够补偿合理成本、取得合理收益。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利或非营利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当地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为社会提供服务,为民间资本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市政公用行业关系公众利益,质量、收费等成为百姓关注的话题。为确保项目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健全市政公用产品、服务质量和工程验收等标准规范,必要时应通过适当的途径向社会公布。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广西还将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将特许经营协议执行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信息、企业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此外,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和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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