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来人员有望凭居住证领房贴

2014年03月25日 16:22   来源:羊城晚报    全良波

  《居住证条例(草案)》昨公开征求意见,“居住证福利”逐步向本地户籍人员接近

  2008年8月1日,《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深圳市政府承诺外来人员领证后可以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等16项福利,明确规定外来人员可以享受子女就学、公共租赁住房等16项权益。

  今年3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与此前的《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相比,在教育、少儿医保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多项福利上更加明确。

  《草案》称,居住证制度强调的不仅是人口管理,更涵盖了系列公共服务,其含金量大大提高。第四章持证人权益和公共服务一共有7条,包括基本待遇、优惠待遇和社会应用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最为外来人员关心的子女上学、社会保险、公共租赁住房等问题,就写入基本待遇和优惠待遇方面。

  记者看到,持证人可以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申请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困难救助等公共服务写入基本待遇。持证人符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条件,还可以享受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少儿医保,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租房补贴,同住父母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写入优惠待遇。

  《草案》规定,与现行制度中办理居住证几乎没有门槛不同,《草案》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切割开来。居住证实行自愿申请制度,并设定了门槛:一是在深圳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2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12个月;三是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不过,符合特区人才相关规定,或者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直接申领居住证。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傅伦博表示,目前全市共办理居住证超过2000万张。此次立法,是对现行居住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深圳外来人员许先生说,虽然《草案》已经明确多方面的福利,逐渐贴近户籍福利,但前提条件还是要符合“国家和特区的有关规定”。现在设置了门槛,希望门槛不要设置得太高。不管如何,深圳能够这样立法,增强了他留在深圳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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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旧法规不同之处

  ——在教育方面,《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享受子女就学、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草案》则明确: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在医疗方面,《暂行办法》仅明确子女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草案》发展到“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这就意味着,一旦《草案》正式实施,未成年子女可以参加深圳少儿医保。

  ——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暂行办法》只有“享受子女就学、公共租赁住房”这一句话,《草案》具体明确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申请租房补贴”。

  ——另外,《草案》进一步明确:“为同住父母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困难救助、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多项内容”,这些都是《暂行办法》没有的。《暂行办法》规定凭居住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这一条也被删除。(羊城晚报记者 全良波)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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