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重庆煤监局获悉,今后我市煤矿未造成死亡的一般性事故也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并进行详细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据了解,从今年起,我市煤矿发生非死亡一般事故后,煤矿企业应当按《重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规定,立即向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须上报的一般性事故不仅包括重伤、轻伤事故,还包括瓦斯、水害、火灾等未遂事故。
同时,煤矿企业今后要把非死亡一般事故纳入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登记台账。
今年1月开始,我市就已建立煤矿非死亡一般事故的每月定期分析制度,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一并进行分析,并将非死亡一般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情况于次月10日前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据了解,对煤矿非死亡一般事故的分析规定较细,包括原因分析;分析年度轻伤、重伤及未遂事故起数和人数;分别按年度进行对比分析;轻伤、重伤及未遂事故多发矿井情况分析;按事故地点分析等。 (记者 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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