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柳州、钦州两市之后
我区第二批大病保险试点再增5个市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3月26日上午,我区正式启动第二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南宁、北海、防城港、百色、崇左市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将大病保险政策扩大至7个试点地区,覆盖2000多万人。并力争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区全面铺开,初步建立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试点经验】
累计报销1.62亿元 最高赔付达37.65万元
从去年起,我区在柳州、钦州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行不受病种限制、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即可享受、报销上不封顶等政策,大大减轻了群众高额费用负担。
以柳州市为例,从去年5月底开始,该市以当地人均纯收入为参考,确定当年筹资标准为城镇居民医保30元/人,新农合28元/人,起付线为57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者,分0至3万元、3至5万元、5万元以上3个分段,对应60%、70%、80%的比例进行报销,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看病花费越多报销比例可能越高。”自治区卫计委基卫处工作人员举例,某村民因患病产生10万元医疗费,若新农合报销了50%,个人仍需要支付5万元,超过了大病保险起付线5700元的标准,可获得大病保险赔偿报销。根据相关标准计算,报销金额为3.08万元。也就是说,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该参保人员最终仅需花费1.92万元医疗费。
为集中快速进行理赔,钦州市承保机构还在各县、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和具备即时结报条件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大病保险理赔服务窗口,实行即时结报,并对1万元以下的赔案进行简化,被保险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号信息即可获得理赔报销。
据统计,截至目前,柳州、钦州两市累计受理超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案件5.88万件,2.89万人获医疗费用补偿1.62亿元。在钦州市,获得赔付10万元以上的案件就达到16件,其中,灵山县一名患者还获得了最高金额为37.65万元的赔付。
相关链接:[桂刊]广西大病医保试点再添五城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