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孕妇怀孕超过5个月,在没有进行必要的术前常规检查情况下,泰州市姜堰区俞垛卫生院医生浩某私自为孕妇引产,导致孕妇大出血死在手术台上。浩某犯下医疗事故罪,近日被姜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7岁的王某原是一名大学生村官,2013年6月,她发现怀孕5个多月了,但没有生二孩计划,便通过乡村医生找到俞垛卫生院妇产科医师浩某,要求引产。
2013年6月30日下午,浩某私自进行了引产手术,后来王某发生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根据姜堰区相关规定,怀孕14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需凭区计生委出具的引产介绍信和当事人的申请书,填写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妊娠14周以上需人工终止妊娠的对象实行凭证定点引产,而俞垛卫生院并不在定点医院之列。此外,浩某没有进行术前常规的B超、验血等检查,就为王某实施了终止妊娠手术,也违反了诊疗护理操作常规。(王慰 汤琼 尹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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