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点》表示,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
《要点》要求,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发挥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培训,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要点》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要点》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针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2014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结果。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