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改革历时23个月,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3月31日,南昌市召开水价改革新闻通气会,南昌市实行三级阶梯水价:5人以下家庭用户,月均30吨以下、30至40吨、40吨以上水价分别为每吨1.58元、2.37元、4.74元,合表用户1.60元/吨。
水价每吨上调0.40元
2013年12月24日,南昌市物价局召开水价改革听证会, 92%的听证代表同意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0.4元/吨的方案。
“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为1.18元,上调0.40元(含水资源费),一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58元/吨。”南昌市物价局长刘达辉表示,4月1日起实施的阶梯水价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
根据南昌市自来水价调整方案,洪城水业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4年5月至12月自来水营业收入增加约1亿元。此外,南昌市也由目前四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经营用水、特种用水)调整为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1.5:5。刘达辉说:“调整前,商业用水较工业用水贵0.2元/吨,调整后将实施工业和商业用水同价,为2.37元/吨。”
增加一人,用水增加5吨
据介绍,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即月均30吨以下;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至480吨,即月均30吨至4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为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
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量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租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所属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同时,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在户表改造前(2015年12月底之前)仍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仍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基础上加收0.02元/吨,即1.60元/吨。
此外,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执行。
特困低保家庭每月补贴7元
南昌市非居民生活用水由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业、行政事业用水)1.45元/吨、非居民经营用水1.65/吨,统一调整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的2.37元/吨。阶梯价格实行超定额加价政策,超计划用水3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1倍缴纳;超计划用水31%至5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2倍缴纳;超计划用水51%至10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3倍缴纳;超计划用水10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4倍缴纳。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6元/吨调整为7.90元/吨,行业范围包括:高档洗浴(足浴)、桑拿、SPA馆(水疗)、按摩、咖啡厅、汗蒸馆、洗车、饮料生产、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端美容美发美体店、歌舞厅、酒吧、茶座按调整后的特种用水价格执行。同时,南昌市对于特种用水中的普通微小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普通美容美发店、普通洗浴(足浴),经营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含)且年平均月用水量不超过30吨(含)的,按调整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经营面积超过25平方米或年平均月用水量超过30吨的,按特种用水价格执行。
刘达辉告诉记者,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调整的影响,本次对南昌市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此次调价后新增每月每户补贴5元,加上2009年水价调整的补贴每月每户2元,每月每户合计补贴7元。资金由供水企业承担,由南昌市民政局、南昌市政控股公司负责组织落实。(记者刘小荣、余红举)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