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湖北省纪委下发严禁清明期间公车私用通知,重申清明期间严禁公车私用,利用公车扫墓、走亲访友等活动。
通知称,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
通知还称,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对涉事人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自八项规定以来全省共查办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从业限制规定等廉洁自律方面的案件378件,处分360人。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