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青海省全面启动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

2014年04月02日 15:17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网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整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医疗器械“五整治”专行动工作。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青海省局制定了详细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确定了总体目标、落实了省局机关各处室、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省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制定了以医疗器械虚假注册、违规生产、非法经营、无证使用、夸大广告宣传为整治重点的监督检查内容和实施步骤,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省局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保工作有章可循。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统筹好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互为衔接,抓好协调,切实体现整体效果,防止时疏时紧,时严时松。保证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有始有终,务求取得实效。

  省局强调,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与公安、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照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工商机关的必须移送。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专项行动于3月15日正式开始,8月15日结束,为期5个月,分为部署、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责任编辑:彭博)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