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由青海省委政法委拟定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今天下午,青海省委政法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说明,青海省委政法委、青海省法院、青海省检察院、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实施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实施意见》提出,要依法实行诉访分离。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实施意见》要求,要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对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经复议、复核、审理,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弥补瑕疵。
《实施意见》强调,要依法完善退出机制。对法律问题处理到位、法律程序穷尽后由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就是终结结论。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实施意见》要求,要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对因执法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依法纠错、补偿。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规定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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