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动车将于4月下旬到8月统一上牌

2014年04月03日 15:24   来源:广西新闻网   

  随着桂林市电动自行车数量越来越多,执法管理难度与日俱增。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消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桂林将全面启动电动车上牌工作。桂林成为继南宁、柳州、北海后,区内第四个将电动自行车纳入统一管理的城市。

  据介绍,桂林市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时间为4月下旬至8月31日。在此期间办理登记,达标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9月1日开始,超标车将不予上牌,无牌车不准上路。

  60多万辆电动车将集中办理“身份证”

  “如今,电动车已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桂林市的电动车数量也越来越多。”市交警部门一名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通过监控街头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密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对市民进行了调查,估计目前全市(包括12县)共有6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其中市区就有40多万辆。

  这名负责人表示,正因为数量越来越多,又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导致电动自行车丢失被盗后难以查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难处理,同时,这类车辆各类交通违法现象非常普遍,给执法人员在管理上带来了很多困难。为改变现状,市交警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从去年底开始启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目前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4月下旬将首先在市区启动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上牌工作。5月下旬,12县也将启动此项工作。

  也就是说,全市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不上牌的车辆将不允许上路行驶。

  市交警部门吸取了区内其他城市的经验,专门开发出针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的软件。注册上牌的车辆信息将与车主的信息挂钩,除了纸质存档,还将录入电脑。“今后无论是车辆违法,还是遇到盗抢,民警通过查询就能了解到车主的相关信息。如果发生事故,调查处理起来也方便了。”

  9月1日开始,如果驾驶未登记上牌的车辆上路行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交警部门将处以50元罚款。

  提供合法证明即可上牌 9月起超标车不予上牌

  据介绍,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设置有脚踏板、时速在20公里以下,重量在45公斤以内,电机功率小于等于240瓦的电动自行车为符合标准的车辆。“考虑到桂林市已有不少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情况,因此,在集中上牌期,无论车辆是否超标都可以上牌。但9月1日开始,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达标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使用时间到2018年12月31日为止。

  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准备什么?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详细了解。

  按照规定,上牌时,市民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是车辆来历证明。如果所注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是个人,市民应该提供个人身份证;本市行政区以外户籍的车主,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在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如果是外国人,则需携带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3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除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属于个人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如车辆是单位所有,上牌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还应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每一名下肢残疾人名下仅能给一辆机动轮椅车上牌。

  如果部分资料丢失了是否就不能上牌了?据交警部门介绍,遗失购车发票等物品,但能够证明车辆来历合法的,原则上都予以办理注册登记。

  车主有四种处理方法可选择。车主可以到车辆销售商家处补开发票,并请商家在发票上签注该发票为补开发票(备注:销售商其他任何证明都无效);车主也可凭借辖区派出所或者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合法财产证明书前来办理;也可以带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合法财产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还可以选择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在遗失声明见报后,将该声明剪下来(含报社名称和日期),同时与车主关于车辆来历的承诺书一起粘贴在A4纸张上,提交公安交管机关办理。

  “没有合格证,交警部门将通过现场查验等办法,确定车辆技术参数,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则上也给予办理注册登记。”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市区设30多个点 工作日可办理上牌

  “我们将在全市(含12县)设置60多个电动自行车办证点,市民可根据身份证核发地、居住地以及工作地等实际情况,就近到各登记点办理注册登记。”据市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市区电动自行车的数量比较庞大,因此初步计划在市区设置30多个固定办证点。

  该负责人介绍,这30多个办证点主要分布在五城区交警大队,以及条件适合的派出所。根据实际上牌情况,如果有需要,交警部门还将增设流动办证点,走进一些大型居民社区,为市民提供上门服务。其次,交警部门还将允许一些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经营店带牌销售,这样市民在购买时就可以立即上牌。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开始后,交警部门办理业务的时间为正常的工作日,如果出现扎堆办证情况,会考虑延长办证时间,或是在周末加班办理。“4个多月的时间供市民上牌,应该足够,希望大家不要扎堆办理。”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昨天了解到,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非常简单,只要大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在现场就能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首先,车主把准备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停放至停车区域排队等候,领取并填写《电动车登记业务申请表》,并拿取办理业务顺序号牌。在按照排序查验车辆后,将所需资料交至业务前台。民警录入资料后,会根据车辆类别发放正式或临时号牌。随后,车主再将悬挂好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推到指定位置供民警拍照,最后再领取行驶证。民警提醒大家,《电动车登记业务申请表》将会上传至桂林交警网和桂林生活网,车主们可提前上网下载填写。

  据介绍,4月下旬至8月31日,集中上牌期结束后,30多个固定办证点将取消,只保留五城区各交警大队办证点。市民购买新车后可在经营店上牌,也可在办证点上牌。“9月开始,我们会对带牌销售的经营店进行不定时的抽查,一旦发现商家擅自给不达标车辆上牌,交警部门将联合工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集中上牌期需缴费5元 市民可自愿购买保险

  据记者了解,市民在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时需要缴纳工本费。在4月下旬至8月31日集中上牌期间上牌的车主,市财政将予以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上牌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即号牌、行驶证)和标准,对每辆车收取工本费10元。但在集中上牌期办理的车主,市财政部门将予以补贴,车主只需缴纳5元。9月1日后,日常办理上牌的车主将自行承担10元的费用。“这项补贴只针对市区的车主,各县区可考虑参照市区财政补贴标准执行,或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说,车主办理完申请和登记手续后,将得到车辆号牌一块、行驶证一本。

  “平时我们在处理涉及电动自行车致人受伤的事故时,经常出现肇事者无力赔偿的情况,受害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这名负责人介绍,目前桂林市多家保险公司推出了针对电动自行车的险种,比如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对市民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后,造成他人身体或物品的损伤予以赔付。车主每年花50元购买该险种后,每次发生责任事故最高可以获赔5万元,每年理赔最高累计可赔付10万元。

  上牌工作启动后,市交警部门将在办证点引进几家保险公司供车主选择,如果车主觉得办证点的保险公司不合适,也可以到其他公司自行购买。

  “我们建议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保险,这样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该负责人说。

  遏制电动车违法行为 便于道路交通组织

  “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桂林市的电动自行车无序发展,在道路上面占道行驶、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非常突出,引发了不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桂林市将电动自行车纳入统一管理后,对于规范城市的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组织、遏制交通事故、规范生产和经销等,都有很大的帮助。”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说,就交警管理方面而言,电动自行车上牌建立档案后,民警可进行实名制管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次数多的驾驶人进行教育。发生肇事逃逸事故后,可以第一时间掌握车辆和驾驶人的信息。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可现在很多商家出售的车辆都超标,一些车辆的时速可至五六十公里,安全性能不达标。9月1日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允许上牌,这就逼着经销商必须出售符合标准、安全性能高的车型,同时也防止了擅自提高电动功率情况的发生,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电动车上路。

  另外,在电动自行车发生盗抢事件后,交警通过路面设卡检查行驶证等方式,找到被盗车辆的机会将会大很多,因此对于预防治安案件也能起到一定效果。

  该负责人还表示,实行上牌后,电动自行车随意横穿马路、逆行、改道、调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将得到一定的遏制。路面民警将加强对这类车辆闯红灯、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行驶,且不能提供车辆来源合法有效凭证的,将暂扣车辆。

  交警部门还可以通过上牌来掌握全市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从而对今后的全市交通组织进行合理安排,比如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上,对某一类车辆进行管制,从而保持道路畅通。

(责任编辑:秦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