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我省根据商务部等部门的联手部署,开始集中清理市场经济活动中地区封锁的规定。
此次集中清理活动,由省商务厅和省法制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建立安徽省清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我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等部门,以及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现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都在清理范围之内。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清理的重点任务,一是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歧视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财政补贴政策和各类优惠政策;三是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规定。对这三类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后,将分别作废止、宣布无效或者修改等处理。(方芳、陈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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