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芜湖、合肥成功入选第二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之后,我省又开始摸排家底,遴选省内电商战线的排头兵。记者获悉,省商务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在今后上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可获优先权。
据了解,此次创建评选,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接受当地园区和企业申报,并向省商务厅推荐,然后由省商务厅组织业内专家依据示范创建规范,评选出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对示范园区的要求是,原则上每年享受地方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集聚了电子商务应用及服务等相关企业的数量达到园区企业总量的6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亿元以上。
对示范企业,网络零售及电商服务业企业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和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合肥、芜湖两市企业年网络销售额或相关服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5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要求取得ICP号和/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备在线交易和支付功能,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和技术人员在50人以上,已在平台注册并发生交易的用户数1000家以上,合肥、芜湖等市平台企业相关服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电子商务交易额2亿元以上,其余市县平台企业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年收入200万元以上或电子商务交易额1亿元以上。(方芳、陈卫华)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