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安徽遴选电商战线排头兵 创建省级示范园区示范企业

2014年04月04日 14:47   来源:安徽商报   

  继芜湖、合肥成功入选第二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之后,我省又开始摸排家底,遴选省内电商战线的排头兵。记者获悉,省商务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在今后上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可获优先权。

  据了解,此次创建评选,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接受当地园区和企业申报,并向省商务厅推荐,然后由省商务厅组织业内专家依据示范创建规范,评选出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对示范园区的要求是,原则上每年享受地方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集聚了电子商务应用及服务等相关企业的数量达到园区企业总量的6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亿元以上。

  对示范企业,网络零售及电商服务业企业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和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合肥、芜湖两市企业年网络销售额或相关服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5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要求取得ICP号和/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备在线交易和支付功能,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和技术人员在50人以上,已在平台注册并发生交易的用户数1000家以上,合肥、芜湖等市平台企业相关服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电子商务交易额2亿元以上,其余市县平台企业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年收入200万元以上或电子商务交易额1亿元以上。(方芳、陈卫华)

(责任编辑:石兰)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