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四个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平均上调14.9%。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3.7元。
4月5日,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新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我省从1996年出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以来,已先后七次进行上调。2012年以前,每两年调整一次。2012年后,根据省政府《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的要求,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此次调整后,我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3.7元。二类、三类、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达到1300元、12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达到13.3元、12.7元和12.2元。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作标准较原标准平均上调14.9%。(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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