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今日联合公告,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从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
公告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双方将就沪港通项目设立对口联络机制,协商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在试点项目准备期间,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会联络各类市场参与者,确保市场参与者在沪港通正式实行前了解他们参与项目所需符合的所有有关规则、系统和技术要求。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就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预期时间安排)发出进一步公告。(中新网证券频道)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