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的通知》。通知要求调整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重点增强办案力量。改进查办案件模式。坚持“快查快结”,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
调整机构重点增强办案力量
通知指出,要在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前提下,参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做法,调整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重点增强办案力量。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将不该牵头负责的业务工作移交给主责部门,同时有序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市、县纪委书记在同级党委常委分工中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中心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保证主要精力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省、市直属部门纪检派驻机构和县直属部门保留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在驻在党组(党委)分工中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工作。
屡屡发生问题将“一案双查”
通知要求改进查办案件模式。坚持“快查快结”,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线索管理,建立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纠正混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做法,切实将监督重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
此外,强化责任追究,对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加强巡视成果运用,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一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充分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摸排
通知要求切实转变作风,做到“正人先正己”。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综合履职素质摸排,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予以清退和调离。严格执行纪律,确保纪检监察权力的正确行使,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培训体系,积极探索跟班办案、上挂下派、交流轮岗等在职培训的有效途径。
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中选人才
推进“三转”,根本在于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更加突出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职能,确保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来。通知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纪委调整内设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承接好纪委转出的职能和移交的工作,理顺纪检机构负责人的工作分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逐步解决县纪委监察局和纪工委空编缺员问题,有计划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遴选具有办案能力的办案人才,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