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水处理两万栋违建 买统建楼者不可能获“确权”

2014年04月11日 09:47   来源:羊城晚报     

  深圳试水处理两万栋违建,仅原村民符合条件的违建可转“红本”

  深圳近40万已登记普查五年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终于要“试水”处理了,备受关注的确权问题也有了准确答案。深圳市政府10日召开“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动员大会”宣布,深圳12个社区及1个街道列入试点区域,涉及要处理的违建21831栋,按照处理确认、临时使用、拆除没收等分类,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处理。

  此前,深圳试水处理违法建筑的消息,被外界解读为“小产权房要转正了”,导致深圳很多非法买卖的违法建筑价格水涨船高。深圳查违部门昨天澄清,仅有少量历史违建住宅可获“红本”,且红本只归属原村民,买违建者不受政策和法律保护,很可能“房财两空”。

  羊城晚报记者 陈骁鹏

  处理有条日期分割线

  2009年6月2日之后建的不适用

  深圳市规土委对外正式公布被列入试点范围的13个单位,分别是南山区的西丽街道新围社区,宝安区的沙井街道共和社区,龙岗区的平湖街道山厦社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和南岭社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光明新区的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坪山新区的坑梓街道、坪山街道六和社区,龙华新区的龙华街道清湖社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大鹏新区的南澳街道新大社区。

  据介绍,此次处理涉及深圳7个区12个社区1个街道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建(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总计21831栋,建筑面积2472.31万平方米,用地面积773.84万平方米。此外,据了解,进入正式处理阶段后,还将会有部分违建进行补报,预计涉及住宅面积将进一步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列入确权范围的历史遗留违建,应属2009年6月2日之前的建设项目,此后新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不适用。

  原村民一户一“红本”

  非原村民不可能获得房产权证

  记者了解到,深圳查违办将对历史违法建筑按照处理确认、临时使用、拆除没收等进行分类处理,该项工作预计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

  根据4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入试点范围的部分历史遗留违建可获“确权”,办理合法的产权登记。

  究竟哪些历史违法建筑有机会获得确权并最终获得“红本”?按照规定,原村民拥有3栋以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可进行处理确认。其中一栋以“一户一栋”处理原则,登记为商品房(红本),另外两栋通过补缴地价及罚款,可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俗称绿本)。

  统建楼产权不能分割

  确权对象为村集体,特殊情况可确权给原村民个人

  深圳市查违办负责人孙玉龙表示,可以确权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必须是2009年6月2日之前所建成,必须为原村民或者原村集体所建的私房。对于原村民来说,一户有一个指标可以获得“红本”,它可以是一栋违建私房,也可以是一套违建私房(比如村民购买的村集体统建楼中的一套),在完成补交地价(按照申请转为商品性质时的公告基准地价的10%补缴地价)手续后,可以获得“红本”,“红本”产权面积不能高于480平方米。

  孙玉龙解释说,对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解决原村民居住条件在原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统建楼”,如果能交出自行履行经济关系承诺书(保证统建楼和任何人都没有经济纠纷),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后,可进行处理确认,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他强调,统建楼确权对象为村集体而非村民个人,产权不能分割。其中只有一个例外:原村民没有其他私房,或者不想为其名下其他私房申请“红本”,其中一套可以确权给原村民个人,但是要占用原村民一户一个“红本”的名额。

  记者了解到,深圳的违法建筑非法买卖,本质就是在卖非法的“小产权房”,“统建楼”是其中手续最为齐全的“违法建筑”。此外,深圳很多历史违法建筑都是为原村民和其他社会资本或个人合伙建成,在符合“一户三栋”的情况下,只有原村民所建部分能确权。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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