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融办独家回应《证券日报》记者
温州民间借贷利息税
鼓励自行申报不作硬性规定
截至4月8日,温州市共备案民间借贷860笔,总金额11.66亿元,其中,单笔300万元以上符合条例强制备案标准的有138笔,总金额8.32亿元
■本报记者 左永刚
4月10日,温州金融办独家回应《证券日报》记者时表示:“对于民间借贷资金借出方因利息产生的税收问题,政府层面鼓励借出方自行申报,不作硬性规定。”
记者从温州金融办获悉,自今年3月1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后,备案民间借贷规模实现猛增,截至4月8日,温州市共备案民间借贷860笔,总金额11.66亿元。其中,单笔300万元以上符合条例强制备案标准的有138笔,总金额8.32亿元。
据本报记者了解,自2012年3月份温州启动“金改”以来,温州市金融办积极搭建民间借贷服务信息平台,为资金借出方和借入方提供信息登记、撮合、公证等一系列服务,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
截至4月上旬,温州市共有7个县(市、区)设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通过搭建民间借贷服务中心,通过政府授权提供民间借贷备案服务,使得政府及资金借出方和资金借入方均取得较好的成效。
温州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资金借出方来说,一是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对资金借入方进行尽职调查,保护了出借人的权益。二是通过备案登记能够逐步实现借出方对借入方的基本信用信息的掌握以及对资金的去向、用途进行准确追踪。三是可以有效避免借出方涉入非法集资案件。
“对资金借入方来讲,一是利息的成本根据《条例》及《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可以抵扣部分税收,减轻了借入方的成本;二是温州市中院出台的20条《条例》保障措施从司法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对民间融资合法性的保护;三是通过备案登记也可以使得资金借入方掌握资金出借人的动态信息。”上述负责人表示。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政府来说,一是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借贷当事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实现借贷双方的信息透明,有效防范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有效打击资金掮客运用民间借贷实施非法集资。二是逐步成为继温州人行征信分中心和温州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之后,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障地方经济金融稳定。三是丰富服务型政府内涵,倒逼量多面广的民间资金更多地进入实体经济领域,助推温州经济“赶超发展,再创辉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