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关7月底若还有"脏乱差" 一把手将免职

2014年04月14日 08:54   来源:扬子晚报   

  南京市市委、市政府昨日下发文件,要求市和区两级党政机关、市属和区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镇)办事处(党工委)以及各社区(村)、居委会(党支部)(以下统一称“各单位”)带头拆除自身的违章建筑,带头消除自身的“脏乱差破”现象,带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7月底前,做不到这“三带头”机关单位党政一把手将面临就地免职。

  要求一:

  各单位拆除自身违章建筑

  南京市委市政府明确,凡是非法占用国有和集体土地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经法定许可审批或未按许可审批内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未按规定拆除的临时建筑,均属于违章建筑,均属于必须拆除的对象。各单位要全面清查自身(包括下属单位和管辖范围,下同)存在的违建问题,并在7月底前彻底拆除。自查时应报未报和7月底前应拆未拆的违章建筑,按瞒报处理,问责时加重处分。

  要求二:

  带头整治自身“脏乱差破”

  各单位要全面清查自身(包括下属单位和管辖范围,下同)存在的“脏乱差破”问题,主要包括:垃圾、渣土、杂物、保洁等卫生死角,车辆乱停乱靠,衣物被褥乱晒乱挂,楼宇外立面不清洁,立面标牌、指示牌陈旧缺损,路面坑洼不平,水体黑臭,绿化缺株、死株,公共设施残缺破损,公共部位乱贴乱画,单位工地管理不达标等等。对于以上“脏乱差”和“破烂不堪”等问题,各单位要在7月底前彻底整治到位。

  要求三:

  带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开作出整改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的举报、监督和评判,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整改并且坚决整改到位。同时,要带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加强单位内外环境卫生,落实日常管理和长效机制,杜绝新的违章搭建和“脏乱差破”问题发生。

  时间表:

  脏乱差情况月底排出清单

  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环境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排查情况和整治方案及措施4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对于存在问题的下属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向其派驻工作组,实地驻点办公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三天(包括双休日),要坚持从严督导、从实指导,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惩处措施:

  未整治到位一把手免职

  这次百日大扫除,南京市委市政府拿出了最严格的考核惩处制度。南京市委市政府昨日重申,今年7月底前,自身违建没有完全拆除、以及自身“脏乱差破”现象没有彻底消除和“门前三包”责任没有落实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警告或以上处分、就地免职。

  街道(镇)、社区(村)要把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环境专项整治的成效作为检验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标准。对于工作不力的,要按照《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通知》文件的要求进行整顿。上述问责处理和整顿措施要在8月10日前落实到位,对8月10日前未实施问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其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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