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板桥的吴女士在一家商场花8000元购买了两台电视机,当场留下了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待商家安装。三天后,果然有一批工人上门安装,并收取了吴女士240元的“手续费”。可次日早上,又有工人打电话约吴女士上门安装电视机,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前一拨安装工人是冒牌货,可吴女士粗心没留下对方任何联系方式,240元只能打水漂。吴女士想知道,谁会知道自己的消费信息,是不是商家透露出去的?
安装电视被收了240元
原来,吴女士最近在装修房屋,就到当地一家商场花了8000元购买了两台三星液晶电视机,在购买时商家不仅承诺送货上门,还承诺七日内安排人员免费上门安装。吴女士了解情况后,觉得非常划算,当即就付了全款,并留下了自己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三天后,果然有一批工人带着专业工具上门来安装电视,安装完毕后,工人向吴女士要收取240元手续费,吴女士说:“不是免费安装吗?为什么要收安装费?”对方辩称,收取的并不是安装费,而是手续费。当时注意力都被新买的电视机吸引住了,吴女士没有更多辩驳,在没有认真核对对方身份、也没有索要发票的情况下,就付了240元。
又有安装工人约安装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可谁知第二天早上,吴女士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声称自己是商家售后安装队的负责人,咨询吴女士什么时候方便,安装队可以上门安装电视。这下吴女士顿时傻了眼,难道昨天上门来的安装队不是该商家的安装队?可是对方已经抢在该商家安装队前面帮自己把电视机安装好了,自己还被收取了240元。
吴女士这时候才知道,对方是为了240元而来的。但为什么会有别的安装队知道自己刚刚买了电视机正好等待安装,而且知道自己的家庭住址?吴女士怀疑是商家故意泄露了自己的信息。联系商家后,商家表示自己也很无辜,指出是吴女士自己粗心大意未核实对方身份造成的结果。后在工商12315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按照售后标准为吴女士重新安装。
商家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商家当时称,按照规定,只有他们自己的工人安装的电视机,才能享受两年的质保;被别的工人安装了,他们不负责电视机的质保,能给吴女士重新安装并算质保,已经很不错了。”工商执法人员说,虽然吴女士怀疑是商家或者商家的工作人员私自透露了她的消费信息,但因为没有证据,吴女士只能接受重新安装的调解结果。而且,因为吴女士的粗心大意,没有留下冒牌安装工人的信息,也就无法追讨回240元的损失。
工商人员指出,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对于消费者个人而言,在商家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时,要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不能盲目提供个人信息;其次,在面对个人信息可能遭到泄露情况时,要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或投诉,应记录相关信息,保留被侵权证据,便于执法部门之后取证维权。(林巧芬)
(责任编辑:石兰)